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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開始了,大學指考也開始了
今天早上看到一則新聞
大概是說,有一個身障考生在考試前晚,因為中風所以眼睛突然失明了
然後家長要求大考中心指派報讀的人員
但是大考中心搬出法條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這則新聞很短,好像也只重播幾次
下午再看的時候就已經看不到這則新聞了

大考中心的拒絕到底合不合法,這個我也不知道
但是就這樣硬生生的拒絕,看了實在很難過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阿法條就這樣規定,有什麼辦法?
但是法條是人訂的,要改應該可以的
更何況這種大考一年就這麼一次,那個考生錯過今年就要等到明年了耶!!

新聞有播大考中心的洪冬桂出來說明的畫面,
我覺得那是一張很勢利的臉孔
說什麼違反公平原則,真是讓人直搖頭

什麼叫做公平?原來所謂的公平是由她們決定的
以我來看,拒絕報讀才是不公平的作法
雖然大多數的身障者都不希望外界將需要同情與協助的眼光投至他們身上
但這名考生無庸置疑的需要外界協助,
為什麼在她需要協助的時候,她卻拒絕伸出援手呢?
我想如果訪問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同意應該要派報讀人員
大多數的人同意,但只要少數人不同意,還是無法指派
同意報讀到底有什麼不公平的?
我也曾是一名考生,但我絕對會同意需要協助他

台灣果然是個不適合弱勢者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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